湘大政发〔2022〕8号
关于印发《湘潭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稿)》等五个文件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湘潭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稿)》《湘潭大学基建项目设计管理办法》《湘潭大学基建项目工程原材料质量管理办法》 《湘潭大学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和移交管理办法》《湘潭大学工程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湘 潭 大 学
2022年5月23日
抄送:校党委委员,校领导。
湘潭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印发
湘潭大学基建项目设计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基本建设工程设计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满足学校办学需求,并控制工程造价,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建项目设计应当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方针,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和国家批准的建设标准。
第二条 设计前期论证。依据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经学校研究同意启动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基建部门在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根据学校批复的项目建设规模和功能定位,会同项目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使用单位确定的功能要求、建设选址、建设方案要求、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等,形成项目设计前期论证报告,并提交学校研究审议。
第三条 设计单位招标。基建项目设计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学校立项报告得到批复后,应当按照国家及学校规定的相关流程进行公开招投标。
第四条 设计方案深化确认。经省市发改委批复的项目,设计单位应当提供不少于2个设计方案,基建部门应广泛征求师生员工特别是使用单位对设计方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再将汇总后的意见和建议上报学校研究审定。
第五条 初步设计与概算审查。在设计方案经市规划部门批复后,基建部门应当组织相关单位对初步设计文本和项目总投资概算书进行审查,确保各功能定位满足使用要求,并将初步设计文本和项目总投资概算书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和批复。
第六条 初步设计及概算一旦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重大设计变更和项目增建必须经学校相关程序审议决定。
第七条 施工图设计和审查。在初步设计得到批复后,基建部门应当组织专业人员以及使用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对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进行审查,确保项目设计的完整性、适用性和经济合理性。
基建部门应当对施工图审查的意见或建议进行汇总,以书面方式发送给设计单位,督促设计单位逐条落实,并要求设计单位提供反馈修改的书面报告。待校内施工图审查完成后,基建部门才能提交施工图的线上审查备案工作。
第八条 预算编制。设计单位提交施工蓝图后,基建部门应当及时委托预算编制单位编制项目预算书,并针对预算编制过程中提出的设计问题进行汇总,提交给设计单位且督促设计单位及时逐条修改与完善,设计单位在逐条落实后应及时书面(设计变更)反馈给基建部门。
第九条 设计交底。基建部门应当参加由监理单位组织的技术交底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对施工图进行认真核查,熟悉施工图纸,掌握设计意图,对相关单位发现设计中出现的错、漏、碰、缺等问题,形成设计交底会议纪要,并上报基建监管小组会议。
第十条 设计资料管理。基建部门应当认真做好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各阶段技术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第十一条 设计变更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图施工,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调整。若确需进行设计变更,基建部门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变更内容进行论证且遵循以下原则:
1. 应有利于使用功能的改善,方便施工,造价合理,并保证施工质量、工期与安全。
2. 同一分项工程的设计变更应当按一个变更申请批准,不得拆分项目增加变更次数。
3. 施工期间的设计变更,须经基建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基建部门。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